【内蒙古】推动数字检察与业务深度融合,各区基层院这样做→
2024-04-22 16:20 点击:1049次
为深入贯彻落实最高检、自治区院和市院关于数字检察工作的部署要求,持续推进“数字检察提升工程”,常态化开展数字检察工作,认真部署2024年全市数字检察工作。近期,内蒙古自治区多地开展数字检察工作会议及交流活动。
基层院如何开展数字检察工作?如何理解大数据建模的意义?看看内蒙古这些区院是怎么做的——
一 建用符合检察工作实际的模型
4月16日,阿拉善盟检察分院召开全盟数字检察工作推进会。分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王克伟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通报了全盟数字检察工作开展情况,听取了三旗院及各业务部门数字检察工作汇报,并就下一阶段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会议特别邀请了鄂尔多斯市人民检察院数字检察领导小组副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数字检察办公室主任王治录就数字检察工作作经验分享并与参会人员座谈交流。
会议指出
数字检察是检察工作现代化的重要依托,全体检察人员要站在数字检察对法律监督“变革”的高度,牢固树立数字检察理念,找准切入点、结合点,坚持建立和使用符合阿拉善检察工作实际的监督模型,推动数字检察与业务检察深度融合,坚持以新应新、以变应变,全面开创阿拉善检察工作新局面。
会议强调
一是要强化组织领导,夯实工作基础。各院要把数字检察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引领全体检察人员深入领会法律监督、问题溯源及其治理的数字检察核心作用,牢固树立“数字意识”和大数据思维,不断夯实数字检察工作思想基础。
要明确业务主导,注重吸纳精通业务、具有侦查思维和大数据理念、善于问题溯源的同志参与其中。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和运行机制,明晰职责分工,压紧压实责任。
二是要转变工作理念,创新工作方式。要紧跟自治区院节奏步伐,科学谋划、统筹推进数字检察工作。各院各部门要加强纵向沟通、横向联络,把上级推广使用和成熟的数据模型用好用实。
三是要强化协作配合,形成强大合力。要加强协调联动,推进上下级院获取数据信息互通,稳步拓展数据源,探索推动与公安、法院、行政执法机关的信息共享交互,促进数据融合。要强化模型应用,认真学习数字检察典型案例,积极借鉴成功模型,加强分析研判,努力发现数据数据背后隐藏的问题线索,把线索查深查透、把事实查清查明,切实以数字检察工作助力“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
二 强化实战实效,打造数字检察典型案例
4月17日乌兰察布市检察院组织召开全市检察机关数字检察工作推进会。市院党组成员、数字办主任王晓龙副检察长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总结了2023年度全市检察机关数字检察工作开展情况,针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了整改意见和发展规划,明确今年要重点做好研发新模型,应用旧模型的的工作任务。
王晓龙副检察长就下一步贯彻落实最高检、自治区院和市院数字检察工作部署,常态化推进全市数字检察工作提出三点意见。
一是提高思想认识,进一步转变监督理念。要树立数字检察理念,从案件办理中善于发现和总结案件背后的深层次问题,特别是社会治理问题,把大数据与检察办案有机结合起来,在日常办案中提高运用大数据开展法律监督的自觉性、积极性。
二是压实主体责任,进一步推动工作落实。业务部门落实好数字检察主导责任,善于从梳理业务需求入手,深度参与数字检察建设全过程,切实承担起法律监督模型的需求挖掘、数据获取、研发创建和应用推广工作。要强化责任担当,主动加强与政法、行政机关的沟通协调,积极整合获取内外数据,打破“信息孤岛”、打通“数据壁垒”,推动执法司法信息共享,让数字检察更加全面、深度参与社会治理。
三是坚持建用并重,进一步强化实战实效。运用大数据开展法律监督,要充分用好已建成的监督模型,用足用好内部数据,拓展和合理使用外部数据,力争发现有效线索,办出优质案件。
要加强自建模型和自治区检察院推广的优秀模型的孵化应用,改良适配,确保取得监督成效。通过模型应用推广生成类案监督线索转化立案的,要在检察业务应用系统2.0中体现。
在日常办案中应用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要注重结合调查研究,重点关注建模中反映出的监督“堵点”和社会治理漏洞,研究对策建议。要聚焦侦查活动监督、虚假诉讼防范治理等重点领域,结合“检察护企”“检护民生”等重点专项活动,加强数字检察应用与检察业务的衔接融合,不断提升社会各界对检察监督的认知度、认同感。要立足法律监督工作实践,将成熟模型应用融入到各项检察业务中,注重案前赛选、案中培养、案后提炼,挖掘案件特色亮点,经验做法,做好精品案例的培育,打造一批有影响力的数字检察典型案例。
三 借鉴清远模式 将数字检察融入本职工作
4月17日,杭锦旗人民检察院召开数字检察工作推进会,全面客观分析杭锦旗人民检察院数字检察工作形势,清醒认识不足,细化工作举措,全面部署下一阶段数字检察工作。
会上,党组书记、检察长淡鹏飞对数字检察工作做出部署,指出此前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切实的整改意见和发展规划,明确了接下来工作的任务要求和工作目标。
就做好2024年度数字检察工作靠前向好推进,淡鹏飞检察长提出了三点意见。
一是在思想上牢固树立数字检察思维理念。主动跟上、适应数字化时代大势,不断增强做好数字检察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着力解决“想不想”的问题。全体检察人员要认真学习借鉴“清远模式”,运用好引进的法律监督系统,以数字检察赋能法律监督质效提升。
二是在行动上将数字检察融入本职工作。实施专项推动、专班行动计划,分管院领导、各部门负责同志要切实担起数字检察工作职责,抓好统筹协调、强力推进,加快形成“人人都是建模者、全员都是数字员”的数字检察工作格局,着力解决“干不干”的问题。
三是在成效上努力打造具有特色的品牌成果。各业务部门和员额检察官要以实际办案为着力点,通过个案分析,树立案件要素,紧扣本院特色工作和实际情况,总结类案各类规律特征,构建监督模型。
各部门和业务条线要集思广益,发挥集体力量,破除部门壁垒,形成工作合力,促进本院数字检察工作实现新突破。加强数字检察队伍建设,提高大数据运用,打造重实操、利监督的具有杭锦检察特色的数字检察品牌。
四 推广使用情况应成为 评价模型的重要指标
4月18日,兴安盟检察分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潘勇一行深入乌兰浩特市检察院调研指导数字检察工作,乌兰浩特市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胡艳新以及相关业务部门负责同志参加座谈交流。
座谈会上,乌兰浩特市检察院汇报了数字检察工作开展情况,并现场演示了督促利息税征收管理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
随后,与会人员围绕构建模型、数据比对、应用推广等相关问题进行深入探讨。
潘勇指出:
一要更新理念、转变思维。现在数字检察不是做不做的事情,而是必须做好的事情。数字检察日新月异,一步赶不上将步步赶不上。信息化时代,数据是最重要的资源,人工与智能必须有机结合才能事半功倍。大家要克服畏难情绪,从打基础做起,树立信心,别人能做到的我们也能做到。
二要以求真务实的态度研发模型。不能就案办案,在办案中要善于总结、善于思考、善于发现异常现象、异常数据,对其隐藏在深层次的问题、机制性的漏洞进行研究,敏锐地发现规律,总结和提炼规则,把工作经验转化为数字模型。
三要注重模型应用和效果。建模的目的是通过应用模型提升法律监督质效,要把好用、管用、能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作为数字检察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不能为了完成任务而建模。要坚持业务主导,聚焦主责主业,坚持问题为导向,因地制宜、结合本地实际,有的放矢的去建模。
没有监督对象,模型做的再好也没有意义,要把推广使用情况作为评价模型的一项重要指标。